2017年杭州购房落户条件

2024-11-29 0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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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2016年9月27日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仍按原政策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户籍改革规定:

1、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调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购房落户、投资落户、人才引进等现行落户政策,逐步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统一明确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重点吸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

2、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坚持总量控制和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

扩展资料:

2018年杭州户口迁入条件

(一)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相关手续。

(二)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及以下),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五)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六)高技能人才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本省、本市颁发的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工作连续满3年且在杭拥有住房;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具有本省、本市颁发的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工作连续满3年且在杭拥有住房;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4、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需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证》,凭工作证和学历认证书办理。

(八)积分落户

凡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均可申请积分落户。

参考资料:杭州房管局-关于暂停实施市区范围内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

杭州政府网-关于进一步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回答2:

文件如下

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滨江区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下沙经济开发区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或在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购买单套住房建筑面积80平米以上(含80平米),需一次性付清相应房款(如有贷款(含公积金)需还清后办理)。

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6、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

7、所购房产时间应为政策出台后的时间,钱江新城、滨江、下沙为2006年3月20日至2016年9月28日之前,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9月28日之前,其他区域为2008年10月14日至2016年9月28日之前购买。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

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户口迁移-购房落户



回答3:

  1. 不同区域买单套住宅总价值要求。

  2. 申请购房入户时间结点。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钱江新城区块购房入户试点办法于2006年3月29日颁布实施;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上城区、下城区于2008年10月14日颁布实施,即此时间之后购买了房屋才可申请购房入户。

  3. 购房入户付款方式。实行一次性付款或采用抵押贷款购房,但申请入户时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4. 办理购房入户的流程。申请人在房产三证办理以后持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购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二楼房产办证大厅17号窗口申请办理《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