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腾讯做类比的人是不是过于偏见了?把借鉴游戏玩法和侵犯知识产权混在一起混淆视听?还是当真是这么想的?
1.复制或者说借鉴游戏玩法并不构成侵权。但是300英雄因为界面地图等方面过于相似或许会涉嫌侵权。
2.应该。就结果来说肯定是没给。(否则就没有当初的官司了。)
3.并不,一般知名度到这种早就被告赔偿并移除侵权内容了。300英雄属于特殊情况。有说法是后台实力过于雄厚,也有说法是公关得比较成功。或者两者都,毕竟是中青宝。
根据里一些人的说法,里面的一些英雄确实没有版权,但是在中国,只要没人告你那就没问题,而有些英雄是确确实实有版权的,比如之前爱情公寓系列英雄,是有的,只是正好因为到期而且趋于弱势所以拿回去进修(重做)了,不是全都没有的,而且版权是分两种的,一种是使用人物,一种是使用世界观(这个不大记得是不是了),反正是两种,用人物的话费用并不高,按TY现在的财力要买下来不是问题,而且很多作者并不在乎这种版权。。。
之前有看过相关的帖子,所以我认为你要说他侵不侵权,我认为是侵的,但是TY只要花一点钱就能摆平这种事情的。
对于老英雄方面,tys b的确是有侵权行为,所以现在大力度更改老英雄。亡灵女王已经改成了桔梗,小炮改成了小埋。现在葫芦娃7个也被一套打包带走了。
这几类碰到没关系,上古巨坑,影响力小的,同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