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不允许做高铁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在《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失信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允许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允许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如果想要乘坐高铁的话,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的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所以失信被执行人只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可恢复信用,重新乘坐高铁。
扩展资料: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直接乘坐高铁的,如需乘坐高铁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扩展资料: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参考资料来源:普洱市中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做高铁。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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