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2010年12月到期,新合同续签5年,但我想明年3月份提出辞职,请问如果续签合同的话需要赔偿公司吗

2025-01-02 1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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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的。而且,除了直接用在劳动者本身的培训费和竞业禁止之外,任何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都是无效条款。

回答2:

通俗意义上讲,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如果你签署新的5年期的合同,而明天三月提出辞职,你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合同。至于赔偿问题,如果不存在约定的培训费、保密事项等,则无需赔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