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原因有:
1、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2、对其征税,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3、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肯定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