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银行,一直是国家的一个行政机关,和国家财政一样,行使为国家理财的基本职能,改革开放后发生了质的变化。1983年9月7日颁布的《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分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专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主要办理工商信贷业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基本建设投资为主要业务;
中国银行以涉外信贷为主;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农业开发和建设。
逐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
尔后的十几年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专业银行的业务界限逐步被打破,几家专业银行均在“专业”业务的基础上,开设了其它各种金融业务,逐渐形成了在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又相互交叉的局面。
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银行体系的构架基本形成。其主要包括: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