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新婚姻法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这取决于亲子鉴定的用途,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中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而另一方不接受的,应当认为申请方主张的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