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内容:
1、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3、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的影响
1、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不同企业影响不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所谓减轻税负只是就总体而言,落实到不同的行业以及具体的企业,其影响完全不同。由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以及经营模式发展阶段和规模不同,在同样的税率水平基础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不同企业可能出现税收负担增减不一的情况,税负的影响对不同企业是有增有减。比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则是比较有利的,这主要源于税率的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如果是交通运输业在改革前后没有变化,而现代服务业则是由原来营业税的5%调整到增值税的3%,税率上大大降低,成为此次“营改增”改革最大受益者。而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税率方面,从原来营业税的3%调整为改革后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了8个百分点,但是交通运输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抵扣部分减轻了税负,整理上看改革对于交通运输行业也是利好消息。但是“对于咨询服务业类型的行业可能就不那么有利了,就咨询服务业而言,其没有进项税额,不存在抵扣一说,反而会增加了税负。”
可见,虽然理论上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税负总体会有所降低,但是实践中未必所有企业都能从中受惠。
2、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之争
在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隶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而增值税则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在地税与国税刚刚分家时,营业税在地税收入中地位显赫,起着“顶梁柱”的作用,是地税第一大税种。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若不改变增值税收入归属和分享比例,就意味着会将地方全额征收的营业税转变为地方只能分享25%的增值税,从而极大地影响地方财政利益。”[5] 因而,在改革后如何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成成为关注的焦点,由此引发了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如何推进的问题。
为了减少对地方财政利益的冲击,使改革能顺利推行,需要根据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的数额,相应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后,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上应当坚持保障地方财政利益的改革原则。其中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经过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及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分享制度改革,中央财力有了大幅度提高,截至2009年,中央本级税收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已达到56.05%。[6] 二是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而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当前地方财力相对紧张的状况下,要让地方财政作出牺牲来推进改革,不但地方政府推进改革动力不足,现实条件也是不允许的。因此,面对中央财政相对充裕、地方政府改革动力不足的现状,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保障地方财政利益前提下来推进服务业税制改革,让地方政府切实感受到改革不但有利于服务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地方财力。
三、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三)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税的税率。基本税率17%,其他税率13%和0%。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或则0%的征收率计算征收。
(五)营业税的税率。 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适用以下税目税率计算征收.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 , 即所税的 :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 , 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