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研情况所反映的青少年犯罪心理类型及成因
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主要表现为喜怒无常,情绪不稳,自我失控,心理承受力低,意志薄弱,缺乏自信,学习困难,考试焦虑,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贫乏,学习成绩不稳,难于应付挫折,青春期闭锁心理,并在行为上出现打骂同学、说谎、考试舞弊、厌学、逃学,严重的辍学、流入社会导致犯罪,或者在学校内出现自伤或伤人现象,触犯法律。那么,导致青少年出现不健康心理,甚至违法犯罪的原因是什么呢?
1、家庭结构残缺,缺乏父爱或母爱导致的孤僻、脆弱、自卑或过强的自尊心理。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伴随而来的是单亲家庭少年成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增大。如钱某故意杀人(未遂)案,在对其进行结构式问卷调查访谈时,他对自己作生活自理能力、自我认识能力、有效交流能力、处理情绪能力、和谐关系能力等9项能力的自我评价时,所打的分数偏低,可以看出他的自卑心理。
2、心理脆弱、偏执、逆反心理重。家庭结构健全而教育方法不当,导致青少年存在不良心理。一是父母的纵容溺爱使子女容易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以我为中心,专横霸道,缺乏责任感,社交协调能力差等心理。而对子女不加管教自由放任,包庇纵容,容易使他们产生孤僻、冷漠、放荡不羁、狂傲自负等不良心理,常常会对周围的人和事物不满,易和他人发生争执冲突,一旦被坏人教唆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父母的教育观念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采取高压,专制和棍棒的管教方式,造成青少年的自卑、逆反、压抑、焦虑、过分孤僻和对他人充满敌意,具有较强的攻击性。这样的青少年一旦犯罪,暴力性犯罪就是其主要犯罪类型。三是父母素质低,亲子沟通不足。由于父母文化素质偏低,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方式是以喂养为主,无法与他们进行心理上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和情绪变化,导致青少年远离家庭,向外界寻求认同和支持,而导致受到不良影响。如个案访谈中的被告人童某某在学校里受到被害人殴打、威胁后,回家后也不愿意求助于父母,获取父母的帮助,导致其愤怒情绪升级,进而选择以暴制暴的方式处理矛盾,最终造成犯罪。
3、逞强好胜心理。青少年期从11、12岁开始到17、18岁结束,而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其危险性来源于他们的情绪表现充分体现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点,情绪表现出两极性,时而强烈、狂暴,时而温和、细腻,而且具有极端不稳定性和强烈好胜,容易偏执,心境的变化也体现出烦恼突然增多、孤独、压抑的特点。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冲动起来不计后果。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较多的原因。由于逞强好胜使其分辨是非能力差,往往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只为显示自己,证明自己,不考后果如何。
4、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青少年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理。如引导不当也会造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进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而吸毒低龄化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极模仿心理是分不开。
5、从众心理。在群体压力大,个人心理承受力小时,采取从众行为而获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种自然向往和能动适应群体生活的社会属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种社会性需要。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纠合性犯罪的特点从众心理就是基于青少年同龄群体内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看,青少年具有一定组织的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大多数。
6、报仇心理和反社会心理。青少年期是人格形成和发展最关键的时期,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易表面化、直观化。在当今多元化思维并存,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青少年更加难以正确地看待社会腐败等问题,对社会不满,甚至出现仇视心理,对法律、对社会信任度降低。而书本教育、老师的教导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反差,也会使青少年无所适从。青少年自我意识的突然高涨、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过强、独立意识导致青少年产生反抗心理,容易激化矛盾,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就会走上歧途。
7、嫉妒心理。“嫉妒是人之天敌”,一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嫉妒心理,但关键在于人们怎样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脱僵的野马,势必带来严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于嫉妒而杀人和故意伤人的犯罪,也为数不少。如十七岁少女杨某,因不满父母偏爱姐姐及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与姐姐发生矛盾,对姐姐产生嫉妒和怨恨心理,在偷拿父母的钱而遭父母责骂后,认为是姐姐陷害告密,便用菜刀将睡梦中的姐姐砍杀致死,自己也被判刑八年。
1.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2.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杨某盗用他人上网费用,数额已达到较大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考虑杨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且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决定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杨某家属对杨某实施帮教。3.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4.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5中学生小建喜欢与同伴玩扑克,一天,他们为了确定让谁请客吃冰淇淋,议定以钱作为赌注。小建的牌技好,很快便将其他同学的钱赢来,并用赢来的钱买来冰淇淋分给同学吃。后来,大家觉得很刺激,就开始用钱作赌注来玩扑克。小建因对赌钱发生了兴趣,并开始尝试其他玩法。后来因为参加赌博被警察抓住。[评析]:赌博和变相赌博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赌博就象吸毒一样,容易上瘾,一旦陷进去就难以自拔不仅荒废了学业,而且青少年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有钱继续赌博,只有去偷去抢,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变相赌博包括一些游戏厅、网吧经营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同学之间"带彩"的麻将、扑克等。变相赌博虽然较赌博更为隐蔽,但其本质是一样的6.某中学一高中生课余时间迷恋上了游戏机,家长给的钱有限,只够他玩上几次。他没钱玩又禁不住诱惑,于是,抢钱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一闪而过。一个周末的傍晚,胡某来到一处居民楼守侯,见一名女青年上楼,他迎上去持刀威胁,抢走了女青年身上仅有的300元钱。事后,他很害怕,整天心神不宁,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结果]这起抢劫案由当地法院少年法庭审理,胡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胡某持刀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1款规定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应他未满18周岁,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加上他悔罪诚恳,投案自首,对受害人身体没造成伤害。综合以上原因,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评析]由不良行为到违法再到犯罪往往就相差一步之遥,莫以恶小而为之,认识到这一步之差的危险性、危害性,才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7.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