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劫、强奸等犯罪中为了压迫被害人的反抗而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定什么罪,是否并罚

2024-11-26 19: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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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分别定抢劫罪或强奸罪,不进行并罚。
在实施抢劫或强奸过程中,犯罪分子为防止被害人的反抗,而使用暴力压迫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的目的是为了实施抢劫或强奸,应以抢劫罪或强奸罪来定罪,致被害人死亡应作为量刑法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而如果是在实施完毕了抢劫或强奸行为,犯罪分子为了杀人灭口而再将被害人使用暴力杀害的,则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即同时构成了抢劫罪或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回答2:

按照抢劫罪,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处理

回答3:

相关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
强奸犯罪中发生上述行为的,定为强奸罪,适用从重处罚。

回答4:

根据您表述的情节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执行死刑 。
参考来源:http://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32902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