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M+1赔偿,如三年工龄,就能赔4个月工资
公司搬迁赔偿处理流程
第一、可依法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站、劳动监察队/站)投诉反映,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维权。
第二、协商无法处理的可依法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聘请律师参与。
第三、仲裁无果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按法院的判决为准。
公司搬迁,看劳动合同约定用工所在地,如果改变了那就是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协商处理,员工不愿意去,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常情况下公司因此与员工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符合情事变更,公司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问题公司是有章可循的,至于怎么赔偿按照条例规定执行,你不必担心。
因公司搬迁员工如何赔偿问题公司搬迁员工应该赔偿吗?应该按国家明文规定,该怎么赔偿怎么赔偿,要是不赔偿,那就不赔偿按国家文章不一定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