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按月发放给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学校自行规定。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扩展资料:
研究生助学金审批流程:
一、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二、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三、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按月发放给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学校自行规定。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发放、管理与监督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分10个月发放(7、8月份不发放)通过银行卡直接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一般会在当年12月左右评选,评选助学金是需要参考当年考研初试、复试综合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在校学习期间,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从办理完相应手续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的第二个月起再行发放。因休学造成学习年限顺延者,其助学金发放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其学习年限顺延后的时间,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公派赴国外境外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从出国前办理退学手续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发放金额及时间等,每个学校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来说都是不一次性发放的,而是分3-4次/年,按季度之类的发放。
一般是按照补助来发,分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