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对夫妻,女方要离婚,男方不愿意,女方起诉怎么办,或者分居两年可不可以离

2024-11-17 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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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渣扰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以上的,可以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


       一、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法定判断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橡轮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以上的,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判断依据。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满两年必须是连续分居,且已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如如旦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在一起发生夫妻性生活,即使时间很短,如果过了性生活,即应重新计算分居时间。

        (4)当事人陈述夫妻分居须有证据证明。

回答2:

男方既然不同意 给他一次机会也是给自己一次机会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