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财产,,是男方父亲的名字,,离婚后女方能分到房子吗?

2024-11-24 07: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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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不是夫妻共同房产,不能分割房产。
  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日期(结婚证)前属于各自个人的所有财产即为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2:

房子是男方父亲的,跟男女双方都没什么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