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不是夫妻共同房产,不能分割房产。 男女双方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日期(结婚证)前属于各自个人的所有财产即为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子是男方父亲的,跟男女双方都没什么关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