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把她名下的一套房产 用遗嘱方式给我,遗嘱已公正,如果她百年以后要继承这套房子,还需要我哥去签

2025-02-02 05: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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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只要父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处置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经过公证机关的见证情形下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不需要其他子女在遗嘱上签字,因为这属于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有效处置,父母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达真实,其对于个人合法财产的处置不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干涉。因此不需要你哥的签字。(16081137)

回答2:

  1. 遗嘱公证并非继承公证,是对你母亲的遗嘱的效力性进行公证,即公证遗嘱效力高于一般没有公证的遗嘱以及法定继承;

  2. 如你母亲百年以后还需要有个继承公证,即对你母亲已经过世的事实,加上这一份遗嘱才能确定你能继承房产的事实;到时候就是继承公证费和房屋产权过户费(大概几百元)

  3. 你继承房产的时候还是要你哥去继承公证现场,并不是确认该遗嘱的效力,而是确认没有其他效力高于该遗嘱的另外的遗嘱(通常是指订立遗嘱比你更晚的遗嘱)

回答3: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可以办理继承公证,确认所有权后进行买卖。只要当事人签字即可。房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