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公司在试用期过后提出解除合同,从法律上讲和试用期就一点关系没有,系原公司单方向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你需要拿出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该条件成就,并且公司为解除权人,那么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通俗的讲,就是你们在合同中是否约定,在什么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约定的情形已经达到,那么公司和你解除合同不违反合同约定。
第三、如果审视公司和你解除合同是否违法,违约,那么你需要从试用期的框架内跳出,我已经说了,超过试用期提出解除合同,那么和试用期一点关系没有。在你详细审视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在什么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那么你就需要了解,公司解除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如果你和公司的合同既没有约定,公司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而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或者依据又不符合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那么你可以起诉公司,主张其非法解除合同。希望能帮到你
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单位经与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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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上述1-6项情形,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7-13项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7-9项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10-13项情形,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单位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你的描述,单位很可能是以第8条为理由辞退你,相应的该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给你
,虽然你的劳务合同上没注明违约金多少,你可以以此为理由提请劳动机构仲裁,至少不能让他们白白的这么辞退你,该有的经济补偿必须要有,维护自己的权益!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