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分析企业的税负率是否合理。
增值税税负率用式子表达为:
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两个式子结合推展后可得出:
增值税税负率=应交增值税÷(销项金额÷增值税税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增值税税率)
所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负率
需要注意的是:
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国税地税合计税负率是5.78%=增值税税负率+地税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应交增值税/销项金额=(销售金额*税率-进项金额*税率)/销项金额
以上公式就可以求得,但题目条件不够。计算不出来。
税负=应纳税额/销售收入
=(销项-进项)/(销项/0.17)
5.78%=(140-进项)/(140/0.17)
进项=140-5.78%*(140/0.17)=92.40万
这是假设你是一般纳税人,且没有其他特殊事项发生的基础上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