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要向被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应诉通知书,告知被告法院受理案件的事实,通知其应诉答辩。
举证通知书,告知被告应诉时,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传票,通知被告开庭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起诉状副本,将起诉状转交被告,通知其原告的主张等内容。
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应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起诉书,开庭传票,提供证据通知书,判决书或调解书。
就你所述,需要看具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