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回答不敢苟同.要知道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大原则.
二者有冲突时按特别法,这里就是按<<国家赔偿法>>.
《民法通则》在我尚未制定民法典的现状下是作为我国的民事基本法的,而《国家赔偿法》是民事单行法,是国家为保障、规范特定领域内的民事关系而在民事基本法外单独发行的民事法律。
所以说,在不发生冲突的前提下,《民法通则》121条不会因为《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失效,而是作为原则性条款继续保持法律约束力。如果发生冲突,则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民法通则》121条在相应的领域内失效。
可以以民法通则121条为理由提起诉讼,但是因为《国家赔偿法》中的规定较为准确,所以具体赔偿数额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确定。
谢谢楼下的提醒,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