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家庭父母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2024-11-23 1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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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如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那么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探视孩子时间怎么规定?
离婚后的父母可能会把对方的负面情感也施加在孩子身上而拒绝让对方看望孩子而以便其尽到父母的抚养义务,但是其实法律要求离婚父母不能够禁止或者拒绝对方要求看望孩子的要求,但是探望的要求也是需要有时间限制的。那么,离婚探视孩子时间怎么规定?
一、离婚探视孩子时间次数怎么规定?
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样书写的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有子女本身的意愿。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关于离婚小孩的探视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协助和配合的法定义务。
具体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综上所述,只要是被判决离婚且已经决定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之后就必须在探望的时间或者次数上有所限制,以免对方的过度探望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继续生活的自由,如果发生了类似的侵权现象应该直接委托律师诉讼。

回答2:

离婚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不代表就是失去了孩子了,还是拥有孩子的探望权,可以定期的行驶探望权去看看孩子。但是有些人却对于行驶探望权的方式不太清楚,不知道到底怎么样行驶才是正确的。那么对于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因为夫妻矛盾想与妻子离婚,而妻子提出单独抚养2岁的孩子并不许探视为条件。男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爽快的答应了。双方离婚后,男方却时常想念孩子,多次到女方家试图看望,都被拒绝,该怎么办?

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林淡秋律师解析:

探视权法律上无时间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视权法律上无时间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本质上即是权利也是义务,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也就是间接抚养的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也是就直接抚养的一方。法律上之所以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加以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能使子女获得相应的父受或母爱,增进与子女的情感需要,及时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同时也可以对子女进行很好的教育,减轻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是离婚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例如,探望权利人有严重的传染病、与子女感情恶化,子女有一定的辨识能力后坚决不愿意探望、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只要是探望权利人对探望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权利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但是,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这里的当事人,即可以是探望权利人,也可能是探望义务人,也可以是子女或其他监护人

回答3: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回答4:

一般离异家庭探视孩子的时间和方式是由当时父母两个人协商定下来的。也就是说,父母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通过法院协商而定下来的。
离婚的话,其实最受伤的还是孩子。跟着妈妈的话,就相当于你和妈妈两个人一起去面对另外一些陌生的所谓的家人。那样的话你可能日子过得很惨。
跟着爸爸的话,至少你的家人和你是同一个姓,再差也不会过得很惨。一个家庭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会,哪怕有一丝希望,不会去离婚,因为毕竟原配的是最好的,至少他们两个不会无缘无故的去虐待小孩。离婚的话小孩是最惨的,他会变得沉默,自卑甚至有可能会自暴自弃。
哪怕是离异的话,相互之间商量好时间在那听,要给予孩子平常得不到的爱,希望小孩能坚强。

回答5:

原夫妻双方协商而定,协商不成,有关部门可以协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