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4-11-27 09:42:4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民法总则》第26条到第39条对监护人的有关内容做了规定。



如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30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回答2:

导读:子女监护权是指监护人父(母)对其子女所享有的、对有关子女权益的问题进行决策(法定监护权)以及对子女生活进行照料(生活监护权)的法定权限。在父母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双方需对子女监护问题达成协议或由法庭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进行判决,通常的安排是由父母一方获取对子女的监护权(包括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由另一方父母获取对子女的适当的探视权;但也有可能是父母双方均获取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由其中一方获取生活监护权;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庭也可能判令父母双方共同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和生活监护权。本文介绍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提供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相关规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关于子女监护权的文章,找法小编推荐: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权的含义
监护权变更的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