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3月18日进厂的,到现在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告吗?如果赔偿该如何计算呢

2024-12-16 00: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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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恩,进场1个月就该签订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长时间没有签订合同,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赔偿你自用工之日起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当然,这里你没有说赔偿是指什么赔偿,如果是工伤的话,一样可以申请赔偿,因为你跟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已经产生,公司就该对你负责,不过会比起签合同了的要麻烦一点。

回答2:

单位未在2010.4.18之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你从2010.4.18起到补订劳动合同(至少是现在)为止的双倍工资。也就是把你5月到11月的总的应发工资再支付一份给你,再加上4月份零头和12月零头的相应天数的工资。

回答3:

具体看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不是员工书面明确拒绝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按双倍工资计算。相关主张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4:

可以告,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回答5:

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