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续治疗费用

2024-12-25 14:45: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伤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治疗中止后仍需继续治疗,劳动关系终止后此项费用由谁承担呢?在职期间,职工因工伤或者工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因其过错给职工造成了经济损失,全部治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关于职工离职后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职工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届满时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职工也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回答2:

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根据这一规定,是否属于旧伤复发,必须先到指定医院作检查诊断,并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其在旧伤复发期间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但需要指出的是,工伤残的后遗症不属于旧伤复发,只有原工伤部位出现新的活动性病灶、体征,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
旧伤复发医疗费用范围为:工伤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及停薪留职期间工资。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回答3:

首先很同情你的遭遇。
1、你不想干了,这是你的自由。后续治疗费的问题,如果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话,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否则,单位只要不破产,就要支付你的相关治疗费用。如果你和单位协商一次性了断,则单位原则上以后不再支付你任何费用。
2、一次性工伤赔偿金,是按伤残等级计算的。
3、精神赔偿依法就是一次性工伤赔偿金,但是单位愿意的话,可以协商多一些赔付。
4、你什么都不要了,就要把手治好的费用,---可以。因为这是你的权利,你有权放弃赔偿,只主张医疗费,同时也要看单位是否同意你的主张,这是你和单位协商的结果。
5、做了伤残等级鉴定之后,不意味着后续治疗期的结束,治疗是持续的,直到治愈。但治疗费用不再由单位支付,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否则,单位支付治疗费用,多年以后,你的工伤处如果又复发了,工伤保险基金仍然要支付该部分的医疗费用。
6、以上所有回答,都建立在你单位给你申报了工伤的基础上。
祝你好运!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回答4:

建议你还在公司,毕竟你在治疗期,所有费用都由公司或社保部门承担。如解除合同你有三项补助: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给你交着工伤保险呢,由当地社保部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后两项费用是由单位支付的,且都是按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定的。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都在增长,所以,越晚解除合同你获得的后两项赔偿越多。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回答5: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你的情况最好先咨询当地劳动部门,以免以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