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新婚姻法同居十年不算事实婚姻。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