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开招标后,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对两家单位进行比选;但是如果本项目是重点工程,或者是政府项目,在实施比选之前必须报送原主管部门审批,原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原话在“七部委30号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