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财产分割?

2024-11-18 09: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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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扩展资料: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回答2:

通过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已经离婚一年多了,而且房子的归属已经确定,他来了,其实是不要去,公正没有任何意义

回答3:

我个人觉得应该不用了吧,要看孩子是判别哪一方的,如果孩子判给女方的话,我个人觉得不用了,如果孩子的判给你的话,我个人觉得还是必须的。

回答4:

你好,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生效的前提必须是离婚以后,因此,虽然有该份协议,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也是不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