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有关省外汇管理局的,外资公司由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果未办,外汇管理局征询函,被外汇管理局罚款

2025-01-05 06: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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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计师事务所若未到外汇局询证而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是这个意思么?),责任应该在会计师事务所。至于处罚,目前尚未出台此类事件的处罚细则,一般按照《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个人认为适用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必须经过外汇局询证,而询证要向外汇局提供其验资相关材料。未作询证,可视为违反上述条款规定。处罚标准在该条款规定范围之内,具体依据情节后果严重与否由外汇局裁定。如该企业资本金已经结汇,甚至是违反规定使用了结汇资金,那可视为情节较严重,处罚会重些。当然外汇局也可以根据情况作出减轻或减免处罚的决定。

回答2:

找相关人员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