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划分规定: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1)
信达消防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
h。
2)
信达消防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
pa。
3)
信达消防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
信达消防
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
5)
信达消防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6)
信达消防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防护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