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又要请求各位的帮忙了。
这件事情到目前为止我姐姐将她的公公告上法庭要求分配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可是她的公公反过来将我姐姐告上法庭,说我姐姐在外打工未尽到监护的责任要求变更监护权(其实,我姐姐自从外出打工逢年过节都有回家看小孩买东西),这件案子已经开庭过了等待判决,然后再审我姐起诉的案子。由于我姐姐外出打工一直在外,故跟小孩现在不是很亲近,小孩也不怎么要我姐姐,但现在我姐姐只能住在她公公家跟小孩处关系,可是我姐姐个性老实不说话,她的公公婆婆经常给我姐姐脸色看跟我姐姐吵架,而且不叫我姐姐吃饭啊之类的,所以我姐姐在他们家的现在处境很难,我怕我姐姐精神压力受不了。
1.如果法庭将小孩监护权判给我姐姐了,我姐姐可以强行将小孩带走吗?这个在法律上受保护吗?有执行这块的办法吗?2.如果监护权判给她的爷爷奶奶,那么我姐姐是不是只要每个月付给抚养费就可以,比如小孩大病费用、读书费用需要我姐姐来承担吗?3.能告诉我有没有什么样的办法可以让我姐姐不受这样的待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