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场地长18米、宽9米,沙地由至少40厘米厚的细颗粒沙组成。球网长9.50米,宽1米,男子网高2.43米,女子网高2.24米。球可为浅黄色或其他颜色,重260~280克。比赛由两队参加,每队两名运动员,必须赤足参赛。每队可击球3次,将球击回对方场区。一名运动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只有发球方可得分(决胜局除外),接发球方胜一球时,获发球权(决胜局则得分),运动员必须轮流发球。每场比赛可采用一局制,胜一局即胜一场。也可采用三局两胜制,胜两局即胜一场。一局制比赛以先得15分并同时超过对方2分以上者为胜,当比分14比14时,要继续比赛至一队领先2分,但最高分限为17分。采用三局两胜制时,前两局以先得12分并领先对手2分以上的队为胜,当前两局1比1时,第三局采用每球得分制,以先得12分并超过对手2分以上者为胜。1996年被列为奥运会比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