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与公公在法律上称为什么关系

2024-10-27 23: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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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儿媳与公公在法律上称为姻亲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简单的亲属关系。具体分为如下: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扩展资料:

其他姻亲关系如下:

1、妯娌 - 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2、连襟 - 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3、姐夫 - 姐姐的丈夫。

4、妹夫 - 妹妹的丈夫。

5、嫂 - 兄长的妻子。

6、弟妇 - 弟弟的妻子。

7、姑 - 丈夫的姊妹。

8、伯 - 丈夫的兄长。

9、叔 - 丈夫的弟弟。

10、舅 - 妻子的兄弟。

11、姨 - 妻子的姊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姻亲关系

回答2:

姻亲关系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简单的亲属关系。

具体分为: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姻亲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婚姻成立的时间,便是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但是婚姻成立以后,一方与另一方的新出生的弟、妹之间的姻亲关系,是以该婚姻的成立和该弟、妹的出生作为发生原因的。

扩展资料:

从国外立法看,一般都严禁直系姻亲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通婚。例如,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绝对或相对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终了意思而使姻亲关系消失之后,也不得结婚。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往可以认定,公公娶儿媳,岳母下嫁女婿虽然不合理,但也不违法。许多人对此现象表示理解和同情。

来自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32.5%的人认为,直系姻亲结婚只存在伦理道德上的障碍,并不会引起优生方面的不良后果。

如果人们多数能接受姻亲结婚的事实,就没有必要禁止结婚,这些人主张“直系姻亲只要有感情,法律应允许结合。”。而40.1%的人认为,应禁止直系姻亲结婚,认为姻亲结合会造成“乱伦”,遗害社会。

对姻亲结婚禁止的态度,男女区别不大,但与文化程度相关。文化程度越高,认为法律应允许直系姻亲结婚的比例越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姻亲关系

回答3:

儿媳与公公在法律上称为:姻亲关系。

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简单的亲属关系。

具体分为:

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

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扩展资料:

一、继承法相关:

在法律上来说没有其他任何关系,既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也没有要求救助的权利。

但是《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符合《继承法》十二条的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二、婚姻法相关:

在中国传统的习俗看来,姻亲之间的结合是有悖伦理道德的,但是,由于现行《婚姻法》对此无明文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又难究其错。

从国外立法看,一般都严禁直系姻亲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通婚。例如,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绝对或相对禁止直系姻亲结婚。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往可以认定,公公娶儿媳,岳母下嫁女婿虽然不合理,但也不违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姻亲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回答4:

法律常识:公公和儿媳妇“结婚”属于违法行为吗?

回答5:

姻亲关系。在法律上来说没有其他任何关系,既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也没有要求救助的权利。
在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时候,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