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慧腔枣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圆春致的意见;
由此可知,离婚协议书写要求是: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前拆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处理意见。
同时,离婚协议书还有以下要求:
a、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c、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制双方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一_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_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_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_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_共同债权_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_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_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_期限;
七_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_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_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_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一、必须明确袜谨双方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二、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三、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四、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森御理;协告春基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