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2024-11-24 02: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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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按照男女双方的协商而达成的经济适用房分割方案进行分割。若双方无法就经济适用房分割达成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离婚时,对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法官会审查申请购房主体、出资、双方户籍等情况,作出判决。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即使经济适用房还没有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