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继承案件也属于一般的涉财产案件,诉讼费用需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具体是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举例说明: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受理费50元;超过1万元的,1万以内的按50算,1万-10万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的,10万-20万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法律分析
遗产继承诉讼费标准:标的金额1万以下的,诉讼费用50元;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标的金额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标的金额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5%加上1300元计算;标的金额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1%加上3800元计算;标的金额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9%加上4800元计算;标的金额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8%加上6800元计算;标的金额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7%加上11800元计算;标的金额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6%加上21800元计算;标的金额2000万以上的,按照标的金额的0.5%加上41800元计算。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