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拒绝执行,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如果你配合执行,只要证明你与案件无关,对你没影响。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在司法实务中,最常见到的案例就是丈夫因为欠债跑路,留下一屁股债务由妻子归还,很多的债务妻子并不知情,但是因为夫妻关系的存在,债权人还是会找到妻子要求还款。妻子没用过这部分钱,甚至有一部分钱属于赌资、毒资等,单纯的要求妻子归还,在情理上都有不通之处。丈夫作为债务人欠下的债务是否需要由妻子归还,关键看丈夫的这一部分借款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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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丈夫的借款属于共同家庭生活之用,或者是为了共同经营之用,那么这部分借款就属于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妻子有责任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归还这部分欠款。
(2)如果丈夫为个人开支借钱或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不知道丈夫的借款,那么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没有还款责任。
(3)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婚前,那么这也是他的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
(4)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就财产的分配和归属达成协议:各自的财产相互拥有,各自的债务由对方承担,则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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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妻子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
丈夫和妻子共同生活的债务是丈夫和妻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而持有的债务,包括家庭的吃住行以及教育等。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买满足家庭生活的用品欠下的债务;购买装修房屋等所发生的债务;用于支付疾病治疗费用的债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如果在婚前,一方通过借款所购买的相关财产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买这些财产所欠下的债务;
(二)丈夫和妻子为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
(三)夫妻双方有经营相关产业,从事商业经营,为了经营欠下的债务;
(四)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欠的债务;
(五)子女抚养中为了提供抚养环境等欠下的的债务;
(六)对老人有赡养义务,为了赡养老人所欠的债务;
(七)夫妻中一方或者是双方为教育或者是培训欠下的债务;
(八)支付必要的社会交通费用的债务;
(九)夫妻双方之间通过协议已经约定了的夫妻共同财产类型;
(十)其他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离婚的时候,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应该一起偿还,如果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者是财产已经各自的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当协议还款。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在债务的承担上属于连带责任,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一方或者是双方要求还款,不分份额不分先后,不论离婚与否。配偶双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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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一般都属于在共同的维持家庭生活、生病养老、儿童教育等的支出,这些债务理应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仅仅是属于一方恶意欠款或者是赌资、毒资等,并不具有“共同”的性质,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单独归还。
你老公欠钱跑了,你也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如果对方起诉的话,会对你强制执行,你的固定资产会被拍卖银行卡会被冻结。
最多短期拘留而且如果不是你欠钱就不会对你怎样
法院判决你承担连带责任的话,首先会执行你们名下的可执行财产,比如房子车子,仍然还不上的话,会将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直至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