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非本市户籍买房政策为:1、提供在天津市3年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2、补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购房有效凭证。其中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