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我男朋友在一个部门工作3年,现在公司因为我们俩的这种关系要求我离职,我们公司是综合工作时间制,二周休三天,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也很少休息,年底有一个月左右的代薪假期,请问我现在走的话可以获得多少的经济补偿?08年的年终奖是否也应该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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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如下情况下,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2、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