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院校的毕业生登记表一般只有一份,因为学生数量庞大,不可能对于每个学生备份存档。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信息填错或有涂改,对于以后的档案审查是有一定影响的。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找学校重新补办一份毕业生登记表,如果专科和本科履历写的不一样也尽量重新补办,将信息统一。
自考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的条件下,会有以下资料提供给个人 1、毕业证书(自持) 2、学位证书(自持) 3、毕业生审定表(档案袋中一份、主考院校保存一份) 4、毕业生登记表(档案袋中一份、主考院校保存一份) 5、毕业生成绩单(有考研需要的,可以单独去自学考试院提取,不过要额外收费,不计入档案) 1981年,我国开始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