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不写离婚协议书可以吗?

2024-11-23 17: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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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到民政局办理是需要写的,可委托律档郑师代拟。
协议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一定要离婚协议,否则只能诉讼离婚
不写协议也派蠢裂应在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经过的途径: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尘闭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回答2:

双方自愿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需要达成离婚协议,自愿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只要手续齐全,当场可以领取到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扰携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瞎稿,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是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磨李孝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回答3:

不会生效。
因为不符合离婚颤慎迹协议书的内容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2003)茄并
第十一条孝姿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4:

出院离婚也要签署离婚协议书,不然的话没有什么链慎凭据,怎么能证明是离婚了?许愿离婚协议书本来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只不过有一个证明两个人有什么事情可以说的清。如果真正的想离婚,那还是最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两口子有什指知么解决不开的矛盾,能唯唤消做到一起,还是不要离婚,那样对家庭,对孩子影响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