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3年,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社保最低基数交的,可以要求公司补社保基数吗?

2025-02-06 09: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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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就是说,公司的这种做法并没有违规之处,只是不合情理。
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里的“用人单位”应该是指《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两种称谓,一种是用工单位,一种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如果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没有约定,那就应该由派遣单位给他们交社保。

回答2:

关键你要看你与劳务派遣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工资是多少,现在基本上劳务派遣公司跟你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那就按最低基数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回答3:

好像是不可以吧。因为当时你和公司签的是劳动派遣的合同。不是和公司签的是正式的和合同。公司不可能给给你补上。可以上网上查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