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煤矿合同工人,在井下受了工伤,有什么补偿?

2024-12-15 1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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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筹地区以外就医)、生活护理费(前提: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辅助器具费(前提:经鉴定确实需要安装)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及具体数额。
构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三)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四)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五)因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发放;(六)已经评残并被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每个月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自理3个等级支付,标准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七)因工致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也是按不同等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