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咨询一下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但是并不是符合以上情形,都可以提出赔偿并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还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无过错方的配偶。
(二)离婚损害赔偿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提出损害赔偿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亩岁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虚念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迅誉睁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