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琢磨下,民国那些原配有个共同的特点,即基本上是媒妁之言、父母之约,当事人基本上没啥事。像李宗仁原配李秀文直到洞房才看到丈夫到底长得啥模样,原本忐忑不已,当看到李宗仁长得还挺帅的,这才放下心来。鲁迅则干脆被家里人忽悠回家成亲,家里以母病为由把他从日本叫回来,和朱安成亲,想必他当时是多么的痛恨但又无可奈何。
父母肯定爱自己的孩子,也肯定想为自己的儿子找个好媳妇。而好媳妇的标准是什么呢,跳不出中国那些传统的贤妻良母型标准。父母选媳妇,一下子进入到了刚才说的第三次结婚。双方父母没啥意见,估计婆媳关系也不会弄得那么僵,毕竟媳妇是自己找的。即便婆媳关系不好,能说当初自己眼瞎没看准人么?也只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吞。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对上眼,婚姻反而会比自由恋爱更稳定,道理便是如此。
但问题是,民国时期中国正处在新旧转型阶段。在政治上,有帝制向共和体制转变;在文化上,新文化在崛起。不少草根阶层青年从乡村、小镇乃至县城来到了大都市,或者出国留洋。这些民国凤凰男或从政或从军或从教,成为民国时期社会精英和上层群体。
一方面他们在推进中国的变革,另一方面却不能不承担来自家庭给予无形束缚。中国的传统根基在农村,即便到了民国时期,中国农村的根基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在这个崇孝的年代,反抗父母无疑是件严重的事情。于是,在他们的婚姻上便出现了扭曲,加上在城市里生活,刚开始往往还需要家庭资助,无法拒绝家庭找得原配,但自己又无法或者不愿意和原配生活在一起。时间一长,他们的选择则是抛妻别子,在城市里另建小家。
而胡适不和江冬秀离婚,不仅仅是江冬秀个人泼辣,还在于胡适骨子里仍然有着传统的痕迹。在家乡,他必须遵守当地的习俗,照顾好寡母所选择的媳妇。
当他们不敢反抗父母的意愿,但又想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于是,冷落或者抛弃原配则成为选择。为此,事实上,他们所抛弃得并不是原配而是父母,是两代人之间的冲突与代沟。他们原先之所以会结婚,来自于孝道或者还有经济压力。当父母去世或者能够自给,这些原配们则往往成为牺牲品。
因为原配不好看
鲁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寿,1898年改为周树人,笔名鲁迅,字豫山、豫亭,后改名为豫才。20世纪中国重要作家,新文化运动的领导人、左翼文化运动的支持者,是现代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鲁迅的作品包括杂文、短篇小说、评论、散文、翻译作品,对于五四运动以后的中国文化与中国文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毛泽东评价他是伟大的无产阶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也被人民称为“民族魂”。他是世界十大文豪之一,新文化运动的领导人、支持者,是中国无产阶级文学的奠基人,也是中国现代文学的一面旗帜。
1:原配大多数是指腹为婚或者童养媳
2:民国时期正值西方文化入侵
3:鲁迅等人大部分都留过洋,西方思想更为深入人心
4:那时候离婚再娶也是个风潮
鲁迅的原配有照片留下,长得很像冯巩,如果我是鲁迅我也想遗弃
民国是新旧思想交替时期,而名人又大多是接受提倡自由的新思想。出现遗弃原配的现象,这是必然的。但也不排除有的人出名之后的某些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