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共有人最新规定

房产证共有人最新规定
2024-12-02 21:41:5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用直白的话来说,就是数人共同拥有房产,共同行使对该房产的权利。
房屋产权人和房产共有人的区别:
1、从广义上来讲,房产共有人也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依据房屋产权是否为一个主体拥有全部产权来区分,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如果一个房屋非属于一个主体单独所有那么就存在共有情况,就存在房屋的共有人。
2、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名字没有先后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额,而按份共有需要就共有人之间所占的份额做相应的约定,房产证会标注每个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额。就处分权来讲,单独所有的房产,产权人一个人就可以做出处分房屋的决定,而共有房产,处分房屋时需要共有人共同做出决定。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
1、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双方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请保留此标记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