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XX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注:对尚未取名的新生儿,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提交材料:
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
必须给开。
会
出于人道主义没有结婚证是可以在任何医院生产的,医院也会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
办理孩子出生证明,需要孩子父母身份证,有地方还需要孩子父母户口本,不需要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