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怎样处理探视权

2024-11-12 2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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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双方当事人协议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前提是以子女最大权益出发。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配合的义务。
如拒绝探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回答2:

双方协商,每周或者每个月几次,每次多长时间。是否带孩子有共同居住权利等等
不能达成的经法院诉讼判决

回答3:

探视权的执行: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