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公司工作已满10年,现在公司又签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签了有什么影响,不是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2025-01-05 09: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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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会有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的。
法律分析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2:

如果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后,只要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按照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你已经达到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你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3:

是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两者区别在于:固定期一劳永逸,不需要再签,如果公司想解除,会比较麻烦,如果你的工作没什么重大失误,公司需要按劳动法进行补偿。而非固定期,到期需要重新签订,重新签订的时候公司可以不续签,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即可,不需要补偿你。
对个人想解除来说,你无论签哪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都没有问题

回答4:

签合同的期限由公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