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动手打架,但是我受伤了,我该负什么责任?

2024-12-01 08: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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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一、这种情况不属于自卫打架的时候,如果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且达到轻伤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一方的刑事责任。二、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互殴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各自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看公安伤情鉴定的结果,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加害方需要负刑事责任。

回答2:

可以找证人证明你被打的事实,如果你先动手的话说明你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他们的部分赔偿责任.
你可以起诉要求他们承担交通费/误工费/医药费等损失,至于他们要承担多少比例应由法院来认定,法院一般会认定他们承担绝大部分的赔偿费用,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