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2024-12-12 19: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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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杭州市市内户口迁移需要材料及分类如下: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

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房主身份证,下同】

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扩展资料

一、杭州市市内户口迁移申请条件:

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二、杭州市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地点办理机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杭州市公安局。

三、杭州市市内户口迁移时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作用:

1、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2、户口迁移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安机关在户口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手续。

3、户口迁移证则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及转借,若因不慎遗失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

参考资料

杭州市公安局-户政:市内户口迁移(集体土地除外)办理服务指南

回答2:

杭州市市内户口迁移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 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

  4. 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 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 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 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但需提供房主身份证,下同】

  5. 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 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 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 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 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4. 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原件1份;

参考资料

市内户口迁移(集体土地除外)办理服务指南.杭州公安[引用时间201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