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请的公司税务登记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和营业执照合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新申请的公司税务登记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已和营业执照合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扩展资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新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流程,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一、事项名称 企业开办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开办 三、涉及审批事项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备案、涉税办理(发票申领,含税控设备初始发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单位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预约银行开户 四、实施机构 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市县公安局(印章刻制备案)、税务局(涉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单位登记)、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银行开户) 五、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为市级层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县级层级事项 六、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18年10月修订)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国务院第156号,2016年2月修订)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 6.《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8.《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山东省《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实现“全程网办”实施方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鲁政办字〔2019〕83号) 七、办理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新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申请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银行开户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八、申请材料 通用材料 (“一窗通”系统可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申报承诺书) 全程电子化登记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个性材料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
办理地税登记证
一、办事程序
企业到地方税务局登记申请——受理——审批——缴费——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需提交材料目录
1、填写《税务登记表》两份;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如果是港、澳、台人士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回乡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如果是外籍人士只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免冠大一寸照片两张;
4、经营、生产、业务场所等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临时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及复印件一份;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户提供的其他资料;
8、公司章程、合同和协议及复印件一份;
9、有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批文、批准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10、银行卡(缴费用)。
办理国税登记
一、办事程序
企业到国税局登记申请——受理——审批——缴费——发放《税务登记证》
二、需提交材料目录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外经贸批复、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6、《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场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国税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9、《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一份。